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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伤残鉴定须知

更新时间: 2022-08-17 17:49:54 0人浏览
办理工伤伤残鉴定须知
律师解答
办理工伤伤残鉴定须知如下:
1、发生工伤后,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按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鉴定结论的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
3、对复议结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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