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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网络消费的法律

更新时间: 2019-08-15 16:26:43 0人浏览
跨境网络消费的法律
律师解答

关于跨境网络消费的法律主要有《民法典》、《电子签名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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