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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

更新时间: 2022-03-11 09:21:48 0人浏览
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
律师解答
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机关的相关规定如下:如果当事人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如果当事人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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