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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2-03-11 09:22:26 0人浏览
保管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根据寄存人的要求,保管约定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对保管物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在保管过程中,应当对保管物发生的损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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