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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2-01-18 12:08:06 0人浏览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具体如下:
1、双方就订立买卖合同协商达成一致;
2、买卖双方均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予以接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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