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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延期是否要举行听证

更新时间: 2021-12-31 11:20:43 0人浏览
行政复议延期是否要举行听证
律师解答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被延长,并不需要举行听证,只需要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即可。在负责人批准后,行政复议的期限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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