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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12-30 11:06:09 0人浏览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律师解答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具体包括:
1、确认赠与合同是否有效的诉讼;
2、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而提起的诉讼;
3、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而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的诉讼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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