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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金和定金的不同之处

更新时间: 2021-12-28 10:44:58 0人浏览
关于订金和定金的不同之处
律师解答
关于订金和定金主要有以下不同之处:
1、订金通常是作为一种预付款,是对债务的直接实际履行;
2、定金是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且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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