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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骨折可能鉴定为几级伤残

更新时间: 2021-12-24 10:41:15 0人浏览
面部骨折可能鉴定为几级伤残
律师解答
如果劳动者面部骨折,一般可鉴定为9级或者10级工伤。工伤伤残等级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来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2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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