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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委托书代理权限如何写

更新时间: 2021-12-09 14:20:51 0人浏览
行政诉讼委托书代理权限如何写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委托书的代理权限应写明全权代理或者一般代理。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则也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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