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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的情况

更新时间: 2021-11-19 11:31:57 0人浏览
延期交房的情况
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属于延期交房:出卖人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延期交房;因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而延期交房;以及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延期交房等。发生延期交房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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