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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结果是可以通用吗

更新时间: 2021-11-15 14:15:36 0人浏览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结果是可以通用吗
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结果是不可以通用的。伤残鉴定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伤鉴定是用来处理工伤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伤鉴定是对器官的损伤程度、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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