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房产纠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1-11-11 15:05:50 0人浏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律师解答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3、出让条件无限制,转让条件有限制;
4、交易市场不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