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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之后超过的部分面积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10:00:14 0人浏览
农村宅基地确权之后超过的部分面积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确权之后超过的部分面积的处理如下:超过合理范围的,予以拆除;超占的面积在合理范围内的,不予拆除;影响农村的整体规划的阻碍其他农民进行房屋建设、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的,必须予以拆除。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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