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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给加班费可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 2021-10-08 09:27:16 0人浏览
少给加班费可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单位少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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