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房产纠纷> 房屋安全鉴定须经哪些途径

房屋安全鉴定须经哪些途径

更新时间: 2021-09-24 15:39:14 0人浏览
房屋安全鉴定须经哪些途径
律师解答
房屋安全鉴定途径:
1、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或由法院委托鉴定;
2、交纳鉴定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3、鉴定站派不少于两名的持有《房屋安全鉴定员证》的鉴定人员到现场查勘,绘制房屋平面图,标明检查情况;
4、检测验算。
法律依据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确定房屋危险性等级。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理意见;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