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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给我营业补偿款合法吗?

更新时间: 2021-09-24 15:39:09 0人浏览
房东不给我营业补偿款合法吗?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房东不给营业补偿款是不合法的。租赁房屋被征收的,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对象,不能直接向征收部门主张征收补偿。但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房屋被征收后,承租人能就其损失向出租人主张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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