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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9-13 11:25:33 0人浏览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订立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划拨土地在转让时必须经过上级行政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才能转让,转让合同才生效;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在转让交易时,要进行开发利用后才能转让且转让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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