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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拒签如何补偿

更新时间: 2021-09-01 10:16:30 0人浏览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拒签如何补偿
律师解答
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的,员工拒绝签字的情况下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要求补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但最多补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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