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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分配资格是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 2021-08-31 08:50:38 0人浏览
征地补偿分配资格是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分配资格的分配规定为:
1、结婚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该分配资格;
2、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仍为原集体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3、村民服刑的,仍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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