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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 2021-08-31 08:48:20 0人浏览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指的是: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所有争议,一般包括的纠纷有:定金纠纷、一房二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中介费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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