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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人数众如何列原告

更新时间: 2021-07-28 08:45:28 0人浏览
行政诉讼原告人数众如何列原告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可以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可以将该代表人列为原告;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推选代表的,则将起诉的当事人均一一列明为原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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