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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7-09 10:21:34 0人浏览
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
律师解答
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如下:如果六十岁以上的劳动者符合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等条件的,就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男职工符合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等条件的,就应该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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