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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有权不开解约函吗

更新时间: 2021-06-07 08:47:50 0人浏览
教育局有权不开解约函吗
律师解答
双方当事人有需要解除相关合同的,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进行解约,无需通过教育局介入开具解约函。当事人违约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后,单位即可开具解约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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