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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标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3:49:40 0人浏览
商品房交房标准
律师解答

商品房交房标准如下:1、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根据《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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