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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更新时间: 2020-06-01 13:35:34 0人浏览
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律师解答

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如下:

1、必须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能够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银行机构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且能够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能够出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的,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本银行所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5、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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