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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4-28 08:52:29 0人浏览
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是什么
律师解答
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是:
1、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赔偿主体是保管人;
2、保管人尽到了保管义务,赔偿主体是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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