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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南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06-10 11:59
有没有协商嘛,具体了解沟通
大理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大理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5-30 09:32
法律分析:第一,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主要考虑几方面的因素:第一、产证上产权人是谁第二、房屋的出资情况和来源情况;第三、房屋的还贷情况等。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诉讼中尽量多的搜集关于房产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转账凭证等资料,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第二,法院在处理孩子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情况,比如第一经济条件、第二学历条件、第三平时孩子由哪方照顾的多等情况。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建议您在诉讼中尽可能多的提供自己这一方抚养孩子的优势方面的证据,会更好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