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买卖合同 > 检验期限或质量保证期过短的处理

[民法典]检验期限或质量保证期过短的处理

第六百二十二条:【检验期限过短时的处理】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文章解读 更多>> 法律快车说法 更多>>

  •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等于质保期吗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等于质保期吗

      实践中,对于买卖合同质量的处理主要是依据有关的情况进行,按照一定的流程手续进行。那么,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等于质保期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 阅读全文>>

    检验期限或质量保证期过短的处理次阅读2022-02-11

买卖合同法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