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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16:52:3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与时效性有关的事情,比如我们在出行时坐高铁,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车,否则将错过这趟班次。同样在诉讼活动中也具有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方法

  一、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方法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刑事诉讼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哪些权利受诉讼时效的约定

  民法典对规定,除了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权利外,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刑事诉讼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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