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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监护证明由谁盖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9 16:22:44 人浏览

导读:

在农村中,留守儿童的现象越来越多,一般都是因为父母外出务工不方便带子女所导致的。那么,无人监护证明由谁盖章?民法典中指定监护人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接下来,关于无人监护证明由谁盖章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无人监护证明由谁盖章

  一、无人监护证明由谁盖章

  1、由孩子父母到其户口所在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开具一个在外地打工多年不在家乡务农的证明,村委或者居委会一般不会给开,但因为都是一个村的或者一个居委会的,大家彼此都认识,你在不在外地打工是很清楚的,把情况说明白后,一般会给开具证明。

  2、携带这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自身没有监护条件证明。这时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居住证(以前的暂住证)、就业证(劳动合同)等。乡镇政府一般也不会出具这样的证明,也需要说明具体情况,最好有熟人介绍更好,否则开这样的证明很麻烦。

  二、民法典中指定监护人应遵循什么原则

  指定监护人时,就当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三、指定监护人程序

  对于监护人的指定,其指定程序是监护人对监护资格出现争议时,监护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因此对于监护人指定,必须按照上述流程来进行监护人的指定,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无人监护证明由谁盖章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无人监护证明可以去当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开具证明。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无人监护证明由谁盖章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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