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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请宣告失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30 10:24:04 人浏览

导读: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那么,谁能申请宣告失踪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谁能申请宣告失踪

一、谁能申请宣告失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该项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些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

综上所述,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

二、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便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但人民法院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某失踪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应采用申请书形式,载明失踪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时间、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宣告失踪后,由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失踪人的财产,并依法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谁能申请宣告失踪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告失踪。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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