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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抵消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1 22:08:47 人浏览

导读:

债权债务抵消规定是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债务法定抵销和债务约定抵销这两种,既可以由债权债务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抵销事由,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抵销债务。

债权债务抵消规定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抵消规定有哪些

  债权债务抵消规定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哪些债务是不能抵消的

  不能抵销的债务包括:

  1.按照债务的性质不能抵销的,比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

  2.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

  3.按照当事人约定不能抵销的。

  三、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法律快车提醒,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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