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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罪人员有肖像权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7 11:40:42 人浏览

导读: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违法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视频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那么在押犯罪人员是否享有肖像权?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押犯罪人员有肖像权么

  一、在押犯罪人员有肖像权么

  有的是允许公开的,比如为了通缉,公开审判的录像等等。但有的是不允许的,比如未成年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二、如何保护肖像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三、赔偿权利人的范围有哪些

  赔偿权利人的范围主要包括了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未出生的胎儿等。

  (一)直接受害人。直接受害人原则上应为赔偿权利人。但由于损害后果的不同,直接受害人能否在法律上取得赔偿权利人的地位,则需要具体分析。

  (二)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直接受害人虽同称为“受害人”,但其所受损害的实质意义有不同。直接受害人所受“损害”,乃是一种复合结构的损害,既有生命、健康、身体等 人格利益遭受侵害发生肉体组织、生理机能破坏甚至生命丧失等“直接损害”,又有因此种直接损失所造成的进一步的财产损失等计算上的相关利益损失,如为恢复健康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等。

  1、被抚养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直接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是赔偿权利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近亲属。直接受害人因侵权事故死亡的情形,其近亲属作为间接受害人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就其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以及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收入损失等财产损害和反射性精神损害,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

  3、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与间接受害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受害人因伤致残,间接受害人均不享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即便直接受害人死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享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三)未出生的胎儿。但在审判实务中,未出生的胎儿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损害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形,所在多有,不容回避。在法律适用上,其是否享有赔偿请求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四)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养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押犯罪人员有肖像权么的相关知识,有的是允许公开的,比如为了通缉,公开审判的录像等等。但有的是不允许的,比如未成年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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