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违约救济方式
导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违约合同是有救济方式的,赠与合同的违约救济方式?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实际履行。有两重意思,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二是指债权人向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2)损害赔偿。各国法律都认为,损害赔偿是对违约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救济办法。但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损害赔偿的方法及损害赔偿的计算,也各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3)解除合同。在中国,违约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才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4)禁令。是指由作出禁止,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义务。即由判令被告不能做某种行为。
(5)违约金。这是违约补救的最常用办法之一。违约金具有两重性,即惩罚性和赔偿性,在数额上,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原则上不得予以增减。
补偿合同不是赠与合同。补偿性合同又称赔偿性保险合同或评价保险合同,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因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因此,补偿合同与赠与合同是两种不相同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要素。依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除另有规定者外,总体上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依据该项原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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