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救济方法
导读:
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形,另外一方当事人自然有权利追究他的违约责任。但是有时候违约方后来觉得自己想要进行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合同救济。那么合同违约救济方法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民法典》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4、定金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但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从上面几点情况来看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要进行相关合同违约救济可以通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方法。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合同违约救济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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