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谁请求
导读:
抗辩权有很多种,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另外一个称呼就是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体是后履行人,而行使的对象则是先履行人。那么,顺序履行抗辩权谁请求?接下来,关于顺序履行抗辩权谁请求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规定,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体是后履行人,而行使的对象则是先履行人。其实质与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意义相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互负债务,即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其特征是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正负对待给付义务,履行行为具有关联性。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一般来说,双务合同当事人是无履约顺序要求的,但根据法律或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对双方的履约顺序作出规定。双务合同中的履约顺序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分适用的前提。在无履约顺序要求的双务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在另一方当事人履约行为不符合要求时,以“同时履约抗辩权”拒绝其提出的履约要求。这一抗辩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而对于“后履行抗辩权”,仅为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两个债务须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可见,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共同的构成要件是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如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其次应具有对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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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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