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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行使与禁止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6 14:01:38 人浏览

导读:

债务纠纷是很常见的,对于到期的债务,当事人应当偿还,不过有些情况是特殊的,比如债务也有抵消的情况,也有禁止抵消的情况,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那么抵销权行使与禁止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抵销权行使与禁止的条件

一、抵销权行使与禁止的条件

1、抵销权行驶的条件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原因的消灭。债务人消灭对方债权可采用的方法包括清偿、混同、提存、法律或事实的客观给付不能等。而抵销采用的是以享有的对对方的债权相抵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双方之间互相享有债权债务关系,为抵销行使的前提条件。当然,主动债权如系受转让而来,理应属于可用于抵销的债权。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

主动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已到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等。至于被动债权是否已到达履行期则在所不问,与未至履行期的被动债权抵销可视为主动债权人已放弃履行期利益,是对自己权利的抛弃。如主动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亦属于可抵销的范围,因为主动债权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仍合法有效,只是使对方取得了抗辩权。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一般情况下,只有金钱和种类物可以抵销。而特定物不适宜抵销。但如果以品质较高的标的物抵销品质较低的标的物,对于被告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并未受到影响,应当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有一部分被动债权属于不可抵销的范围。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抵销,比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债权。因侵权形成的债权不得抵销,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债务等。

2、抵销权禁止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权人不能主张抵销。主要是指以提供劳务、发明创作、工程设计等作为或为债务标的的债务,以及具有人身属性的抚恤金给付、伤残补助给付为内容的债务,当事人不得主张债务抵销。除此以外,股东的出资义务等法律法规不允许抵销及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不得抵销,之后又没有重新达成抵销协议的债权债务也不得抵销。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行使抵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原因的消灭。债务人消灭对方债权可采用的方法包括清偿、混同、提存、法律或事实的客观给付不能等。而抵销采用的是以享有的对对方的债权相抵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双方之间互相享有债权债务关系,为抵销行使的前提条件。当然,主动债权如系受转让而来,理应属于可用于抵销的债权。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

主动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已到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等。至于被动债权是否已到达履行期则在所不问,与未至履行期的被动债权抵销可视为主动债权人已放弃履行期利益,是对自己权利的抛弃。如主动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亦属于可抵销的范围,因为主动债权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仍合法有效,只是使对方取得了抗辩权。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一般情况下,只有金钱和种类物可以抵销。而特定物不适宜抵销。但如果以品质较高的标的物抵销品质较低的标的物,对于被告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并未受到影响,应当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有一部分被动债权属于不可抵销的范围。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抵销,比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债权。因侵权形成的债权不得抵销,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债务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三、什么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抵销权行使与禁止的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抵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以上的四个条件必须具备,禁止抵消的债务债权也应当了解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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