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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除斥期间怎样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1 16:43:40 人浏览

导读:

除斥期间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合同中常见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同时要注意区分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那么,名词除斥期间该怎样解释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名词除斥期间怎样解释”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名词除斥期间怎样解释

  一、名词除斥期间怎样解释

  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规定的存续期间。其法律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该权利的,则该权利消灭。它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例如《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关于诉讼时效,中国《民法典》及有关特别法都有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定,人们对此十分熟悉。而关于除斥期间,立法规定就相对较为分散了,加之其与诉讼时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将除斥期间误认为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二、除斥期间法律特征

  (一)它是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它是权利的存续期间,在该期限内权利才能存在。法律设立除斥期间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撤销权是当事人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解除权是当事人主张解除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从性质上看,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都是形成权,按照同类解释规则,《民法典》第199条中的“等权利”应当指的是形成权,所以,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形成权。因为形成权将会根据一方的意志而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期限的限制与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有一定的关联。

  (二)它可以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一方面,除斥期间可以由法律规定。例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另一方面,与诉讼时效所不同的是,除斥期间还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解除权的期限,该期间经过的,解除权消灭。

  (三)它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所谓知道,是指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当事人知晓了权利产生。所谓应当知道,是指虽然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但是根据社会的一般常识,可以推定当事人知悉,或者当事人有义务知悉。例如,依据《民法典》第152条的规定,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四)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由于形成权的行使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就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如果允许除斥期间中断、中止、延长,可能会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难以实现除斥期间法律制度的目的。因此,一旦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即消灭。

  三、除斥期间与非除斥期间

  根据所适用的范围,期间又可以分为除斥期间和非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预定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该权利当然消灭。它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非除斥期间,包括时效期间以及法定、约定的除除斥期间以外的期间。两者区分的主要意义在于,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是权利存续的固定不变的期限;而其他期间大多是可变的,主要适用于请求权和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名词除斥期间怎样解释”相关方面的知识。除斥期间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这是与诉讼时效最大的不同。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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