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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08:43:41 0人浏览

导读: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是针对形成权行使的一个期间。对于形成权,必须在除斥期间的范围内行使,否则就不能再行使该项权利。大多数人都知道法律规定了一些除斥期间,却不清楚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下面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来了解一下。
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 除斥期间可以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其实我们生活终于合同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签合同,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使得约定的事情能够顺利的进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约定的合同都能够完全履行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赠与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一、赠与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无期限的。在法定撤销权产生后,赠与人未行使该撤销权之前,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却有随时被赠与人撤销的可能,这对受赠人将十分不利,使受赠人的权利永远处于不安的状态。为此,为了维护赠与关系的稳定性,促使赠与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特别限定赠与人行使该权利的期间。《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不行使的,该撤销权即消灭。我国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还规定了赠与人之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自其知道有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可以中止。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解除权、撤销权等。按照规定,除斥期间是不能被任何事情中断的,也就是说除斥期间中止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合同解除可以由法律规定除斥期间,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约定除斥期间,并允许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时由对方催告确定合理期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的计算方法: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在该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果无规定也无约定的,则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对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后,解除权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核心提示: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多长?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当事人会丧失胜诉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起诉,但是丧失胜诉权。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对于除斥期间,应注意其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利的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2?两者的期间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以一定事实状态存续一定时间为内容。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3?两者的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侵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两...
  •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我认为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

  •   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更多关于撤销权为啥是除斥期间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撤销权为啥是除斥期间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二、除斥期间特点有哪些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

  •   一、“解除权产生之日”的认定标准

      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是民法上的一个基本认识。权利行使应当有一定期限的限制,是这一认识的体现之一。由于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而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属于请求权,二者在性质上不同,因此,在权利行使的期限规定上也应有所不同。一般认为,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形成权则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对请求权时效的规定相对较多,而对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则没有规定。合同法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间同样也没有强制规定,而是委之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或者由当事人经过催告来确定(合同法第九十一、第九十四条)。这种规定虽然充分顾及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对于催告后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以及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时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应当如何确定,还是没有规定。这些立法上存在的不圆满之处,显然构成法律漏洞,应进行必要的漏洞补充,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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