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导读:
有时候,双方当事人会互相债权互负债务,这个时候,就可以行使抵消权来使一部分的债务消灭。那么,债权抵消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抵消权具有溯及力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关于债权抵销权行使的条件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原因的消灭。
债务人消灭对方债权可采用的方法包括清偿、混同、提存、法律或事实的客观给付不能等。
而抵销采用的是以享有的对对方的债权相抵的方式实现的。
因此,双方之间互相享有债权债务关系,为抵销行使的前提条件。
当然,主动债权如系受转让而来,理应属于可用于抵销的债权。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
主动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已到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等。
至于被动债权是否已到达履行期则在所不问,与未至履行期的被动债权抵销可视为主动债权人已放弃履行期利益,是对自己权利的抛弃。
如主动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亦属于可抵销的范围,因为主动债权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仍合法有效,只是使对方取得了抗辩权。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一般情况下,只有金钱和种类物可以抵销。
而特定物不适宜抵销。但如果以品质较高的标的物抵销品质较低的标的物,对于被告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并未受到影响,应当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所谓债务抵销的溯及效力,是指债务抵销使相互间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按照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债权抵销权行使的条件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抵消权行使的时候双方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届清偿期。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抵销权行使的条件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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