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的权利是什么
导读: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的权利是以自己的名义完成合同内容,可以向委托人要求支付报酬,对于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合同可以介入,如果委托人不履行合同,可以对留置物提存。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的权利是:
1.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2.介入权;
3.提存权;
4.留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对于行纪合同违约的,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起诉到法院裁定,具体情况下对于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为:
1.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当事人鉴定合同后,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偿;
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违约责任;
4.定金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责任,不履行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
法律快车提醒,行纪合同行纪人的要求是需要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而且有相关证书。行纪人就是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
行纪业务是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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