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的订立 >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区别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0 15:40:42 人浏览

导读:

合同应该大家见到的最多的一种法律文书了,合同的类型有很多种,在建设工程当中单价合同跟总价合同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合同类型。那么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区别都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区别

一、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区别

1、固定总价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2、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二、固定总价合同怎么解决工程价款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3、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

三、固定总价合同还能收管理费吗

承包人针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拟建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要求、风险范围及幅度进行的报价不予调整。当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发生偏差、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时应予以调整。调整的方式、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适用范围: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年以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区别”全部内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