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是否是转移财产
导读: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不一定是转移财产,首先要看擅自转移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才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处理,如果属于个人财产便无需参与分割。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行为,有可能算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转移财产,是可以对转移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转移财产是指采取赠与、抛弃、恶意低价转让等方式藏匿财产,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不正当财产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具备以下条件:
1.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真实如果一方以欺诈等签约,则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受有损失的,还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得具备以下要件:
1.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没有跟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其配偶的利益;
2.买受人为买房付了合理的价钱,即房价为市场价;
3.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快车提醒,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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