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导读:
现实生活人们习惯用达成一定的交易后以合同的形式来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有时候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针对这种行为算不算是合同违约?在合同里除了要规定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履行方式须具体如交货方式、结算方式;、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当要核实对方的主体资格,以防上当受骗。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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