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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备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0 16:24:21 人浏览

导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备要件?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备要件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备要件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即:一旦业主大会成立或者全体业主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生效力,就意味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3、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即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3、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4、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5、承接查验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6、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7、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三、合同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须、不得”等等,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

  (4)形式合法。《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涉及到当事人如果没有采用一定的形式,那合同是无效还是不成立,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认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还有人认为应具体分析,根据合同的性质作不同的区分。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备要件、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等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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