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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显失公平的处理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6 00:44:11 人浏览

导读:

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当中有所说明,虽然民法典对此类合同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但如果出现这类合同,当事人的处理方法一般是行使撤销权进行撤销,要注意撤销权需要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行使。

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显失公平的处理方法

  一、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

  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当中也有作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显失公平的处理方法

  处理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方法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也可以直接主张有关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如何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

  认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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