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终止后果,委托合同什么时候终止
导读:
委托合同的终止后果是合同就此不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关系就此消灭,如果存在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还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合同的终止产生于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终止委托等情形时。
委托合同的终止后果要看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并分情况讨论。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终止一般发生在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时。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损失赔偿范围可能来自三个方面:
1.精神损失。指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丧失了完成事项的愉悦、成就感、荣誉感等,或者因解除合同而招致挫折感、失败感、沮丧情绪等,这些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可能的。
2.为办理委托或委托事项所开支的费用。对委托人而言可能包括前期费用,重新实施一过程,再觅受托人而丧失的金钱利益或价值。法律快车提醒您,对受托人而言可能包括为办理受托事项而垫付的材料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必要支出。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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