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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概念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8 09:18:05 人浏览

导读:

要约的概念就是指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生效要件包括有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须具有能反映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等。

要约的概念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要约的概念及生效要件

  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生效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3.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

  二、不履行要约是违约吗

  不履行要约是否违约,要看对方承诺是否已经成立生效。如承诺生效了,不履行要约就算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反要约有法律效力吗

  反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反要约是指对要约的根本内容进行变更,所以反要约是属于新的要约,送达到要约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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