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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09:18:25 0人浏览

导读: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应当包含具体的合同条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条件约束。要约生效后,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要约是什么意思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首席特邀嘉宾-崔孟文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要约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e.要约的撤销。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作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需要具体确定,并且要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其承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发出要约就是对于他人做出一个邀请的,针对这个邀请相应的当事人可以相应的回应的,如果当事人同意的这个要约便是成立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二、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

  • 要约在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回。但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以撤回。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
  •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什么?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由于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的,因此在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

  •   什么是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对特定的对象作出想要缔约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能得到对方的回复。什么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回应要约人的要约,一经回复即合同成立。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要约?

      要约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要约)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

  • 要约生效的条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 一般在正式订立合同之前,合同中的一方会向另一方发出相关的要约邀请。在我国公司法上认为要约邀请一般是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的,因为双方还未就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商定,只有要约才是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的。那么最新要约的撤销时间是多长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最新要约的撤销时间及其相关问题。一、最新要约的撤销时间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的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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